国家三金及国家助学贷款评比条例
一、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评困认定)
1、工作说明:评困认定工作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的基础,需要同学们填写相关家庭经济信息进行全省统一划线定档,确定困难学生等级。
2、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①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② 《附件4: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见《附件5:广东省学生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
二、国家奖学金:
1、设立目的: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
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③ 申请学生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④ 申请学生其上学年学业总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五名,国家英语四级以上;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⑤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评审程序:
①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广东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各系按一定比例推荐候选人;
③ 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部)审核的程序,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候选人;
④ 学生处根据各系推荐,组织评审,确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议审定;
⑤ 学生工作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奖学金相关须知:
①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③ 各系(部)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复审工作;
④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负责解释),严禁将国家奖学金用于抽烟、喝酒、购买奢侈消费品及用国家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设立目的: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③申请学生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④申请学生其上学年学业总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
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评审程序:
①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广东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按一定比例推荐候选人;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部)审核的程序,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候选人;
③学生处根据各系推荐,组织评审,确定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议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须知: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③各系(部)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复审工作;
④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负责解释),严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抽烟、喝酒、购买奢侈消费品及用国家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国家助学金
1、设立目的: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3、申请条件:
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③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审批程序:
① 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广东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按一定比例推荐候选人;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部)审核的程序,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候选人;
③ 学生处根据各系推荐,组织评审,确定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议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助学金相关须知:
①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② 同一学年内,有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但若是贷款以及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③ 各系(部)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复审工作;
④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负责解释),严禁将国家助学金用于抽烟、喝酒、购买奢侈消费品及用国家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予申请贷款;
2、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可超过8000元
3、申请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认真、积极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③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④ 严格遵守国家、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若正确使用款项;能够承诺毕业后向银行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及真实有效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及时通知银行及资助中心,并授权学校将个人相关贷款信息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并可在出现违约现象时向社会公布;
4、还款期限:三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一般不超过6年,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5、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享受财政或有关单位的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
6、贷款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① 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家庭户口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② 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含:同意学生贷款;
③ 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6、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程序:
① 申请:学生本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 初审: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认真审查借款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无误;
③ 复审:资助中心再一次审核汇总各系报送的贷款材料,并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④ 签约:资助中心根据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系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各系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资助中心;
⑤ 发放:资助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和省助学中心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接到贷款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生成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并按要求发放贷款。
7、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①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且拒不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班里有关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手续时,自学校向贷款学生发出啊你去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③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1日;
④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⑤借款学生应征入伍,应征入伍期间省财政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省财政继续贴息。